成飞集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1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四川成飞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
于 1985 年 10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
楼 11 层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先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
事、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大华所是第一批由监管机构颁发相关业
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上世纪 90 年代国内首批获得证券、
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于 2020 年首批完成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备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专业从业人员总
数 80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270 名、注册会计师 1500 余名。常年服务
客户余 10000 家,其中上市公司近 500 家涉及多个行业及领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根据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
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43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
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按相关规
定做好沟通工作且无异议。
二、2023 年年审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职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 年 5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商定了公
司 2023 年年审事务所选聘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会议决定选派一名审
计委员会委员代表对年审事务所的选聘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023 年 7 月 5 日,杜林春同志代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现场评审会,对年审事务所选聘的全流程进
行了监督,认为整个选聘过程客观合理、公平公正。
2023 年 7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审计委员
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
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形式召
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度审计事项
开展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事件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听取
了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预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下一步
年审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
2024 年 3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与注册
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审情况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按照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成飞集成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公正、公允的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的报表真实、准确、及
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