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成飞集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30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7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666 号附 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
   (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
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指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00)
    (三)登记地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发展部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 666 号附 1 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10091
    传真:(028)87455111
    (四)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 666 号附 1 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610091
    联系人:王睿、彭颖
    电话:(028)87455333 转 6048、(028)87455333 转 6027
    传真:(028)87455111
    联系邮箱:stock@cac-citc.cn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0”,投票简称为“成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
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
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5.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