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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转让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按对濮郡金
勤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在濮郡金勤中对应的财产和合伙权益以及承担对濮郡金勤
相应的义务的份额(以下简称“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9,600 万元全部转让予瑞莱
嘉誉。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濮郡金勤的基金份额。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转让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期设立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
与投资设立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
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
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濮郡金勤”)。其中,公司认缴出
资额为15,000万元,已缴纳人民币9,600万元,并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手续。

    (二)本次转让情况

    为聚焦公司主业发展,公司拟与瑞莱嘉誉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公司
将持有的濮郡金勤财产份额以人民币9,600万元全部转让予瑞莱嘉誉。上述财产
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濮郡金勤的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9KLKRP7C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200万元人民币

     合伙期限:2021年12月22日至2028年12月2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九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冯书华)

     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五一路和历山路交叉口建苑商务中心11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前后,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29.88%        0            0%

濮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5,000        49.80%    25,000        49.80%

北京北投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9.92%    10,000        19.92%

金勤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00         0.20%       100         0.20%

上海九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20%       100         0.20%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
                                        0            0%     15,000        29.88%
合伙)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87,759,517.62         160,719,474,39

         净资产额              187,759,517.62         160,718,574.39

                                 2023年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959,056.77         -3,781,425.61

    濮郡金勤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四)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五)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同意根据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
9,600万元将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瑞莱嘉誉,瑞莱嘉誉同意以此价格受让
该财产份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NEL1D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四层

    4、法定代表人:张琲

    5、注册资本:6005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16-04-28

    8、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
    9、股东情况:北京州际田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其控股股东,持有其99.98%
的股权;张琲持有0.0167%的股权。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瑞莱嘉誉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向交易对方及公司
管理层征询,未发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转让份额

    1、本协议的转让标的:甲方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2、甲方同意将转让标的及基于该财产份额所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
议签订生效之日作为交割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及其他担保权益转让给乙方,同
时甲方按照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转让份额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9,600万元将合伙企业的财
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财产份额。

    2、本协议签订生效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000万元;2024年3月
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2,000万元;剩余转让价款4,600万元,在市场监
督管理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托管银行、税务登记机关等的相关手续完
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财产份额转让有关交易税费的负担

    双方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所须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2、如果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该方应被视为已违反本协
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该等违约情形。如果该等违约纠正限期内仍
未被纠正,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的损害和损失。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持有的濮郡金勤财产份额是为了收拢对外投资,持续聚焦主业。本
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与布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