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498,525,71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48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64,743,2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33,782,4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31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41,117,63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4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0,679,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8,250,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
反对 2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5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842,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307%;反对 2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8%;弃权 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斯一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