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371,260,78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1.6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27,382,7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43,878,0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204,018,57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19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0,140,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6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43,878,0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1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70,736,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 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310,6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94,2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430%;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7%;弃权 310,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3%。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0,699,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1%; 反对 2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322,7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57,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248%;反对 2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322,7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2%。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0,711,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 反对 2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310,8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68,9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306%;反对 2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310,8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4%。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0,714,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 反对 2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310,6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71,9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321%;反对 23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6%;弃权 310,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3%。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0,829,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 反对 4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587,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886%;反对 4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6、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1,370,843,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 反对 2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178,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601,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54%;反对 23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1%;弃权 1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590,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 反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1%;弃权 178,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590,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04%;反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1%;弃权 1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0,099,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 反对 846,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315,5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856,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306%;反对 846,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7%;弃权 315,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212,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6%; 反对 1,869,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4%;弃权 178,50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970,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960%;反对 1,869,7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65%;弃权 178,5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240,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25%; 反对 25,841,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45%;弃权 178,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998,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2461%;反对 25,841,7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64%;弃权 1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691,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054%; 反对 35,321,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293%;弃权 1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518,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2.5996%;反对 35,321,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130%;弃权 1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40,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8%; 反对 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4%;弃权 17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30,4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632%;反对 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1%;弃权 1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7%。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0,868,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 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17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626,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077%;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7%;弃权 1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0,783,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2%; 反对 2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弃权 17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540,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659%;反对 29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6%;弃权 1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斯一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