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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495,921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
息参考价如下: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
6,635,984,837股*0.03元/股=199,079,545.11元;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199,079,545.11元÷6,645,480,758
股*10=0.2995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为0.0299571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571元/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495,921股后的6,635,984,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2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6                  GRIFOLS,S.A.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495,921股不享有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
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6,635,984,837股*0.03元/股=199,079,545.11元;
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0=199,079,545.11元÷6,645,480,758股*10=0.2995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0299571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3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57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邱宏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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