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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剩余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剩余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495,921 股,占回购股
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12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45,480,758
股减少至 6,637,984,837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办理完成。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
股本产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剩余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剩余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
数的 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70%。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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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6,153,07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198%,
最高成交价为 7.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686,226.4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为 3,135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
3,135.00 万股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
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当时
股本总额的 0.47%,过户价格为 3.61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4),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
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30%,用于
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70%。基于前述原因,根据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95,307,149 股股
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授
予特定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本次授予权益的员工人数 23 人,
授予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200 万股,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为 3.614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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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
  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存放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7,495,921 股剩余回购股份(按照前述的本次回购股份均价
  测算,对应的回购金额为 0.5504 亿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2024 年 7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剩余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短期内未有新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安排,且根据
  《公司章程》约定,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所收
  购的股份应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相关股份即将期满一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存
  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7,495,921 股剩余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事项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了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剩余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
  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645,480,758 股变更为 6,637,984,837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6,645,480,758 元变更为人民币 6,637,984,837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注销股份        回购股份注销后
                                  (2024年8月15日)           数量(股)         (2024年8月16日)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195,225             0.05%                     3,195,225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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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42,285,533          99.95%       7,495,921     6,634,789,612   99.95%
三、总股本                 6,645,480,758       100.00%         7,495,921     6,637,984,837   100.00%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剩余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
 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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