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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
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2024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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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自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2,000,000股已于2024
年8月28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票。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中期分红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6,637,984,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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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6                 GRIFOLS,S.A.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邱宏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4、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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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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