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 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新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52,659,4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802%。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343,9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466%(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48,315,4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3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343,9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2,332,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1%; 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17,4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4838%;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2,332,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1%; 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17,4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4838%;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2,332,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0%; 反对 3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17,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4792%;反对 3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2,330,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5%; 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1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4262%;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330,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3%; 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14,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4193%;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332,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1%; 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17,4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股份的 92.4838%;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506,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99%; 反对 4,152,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4.4084%;反对 4,152,4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332,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1%; 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17,4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4838%;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332,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0%; 反对 3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17,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4792%;反对 3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38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2%; 反对 27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69,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6809%;反对 27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9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邓争艳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增加临 时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