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0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15:00 在位于西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 A1 区开元路 2 号的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 12 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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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773,359,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42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768,810,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3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48,4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9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56,828,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02%。
(六)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3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会议采用现场记名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
项关联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716,530,456 股)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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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56,719,046 99.8066 109,800 0.1932 100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56,719,046 99.8066 109,800 0.1932 100 0.0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773,173,702 99.9760 185,700 0.0240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56,643,246 99.6732 185,700 0.3268 0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任期激励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773,249,502 99.98579 109,800 0.01420 100 0.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56,719,046 99.8066 109,800 0.1932 100 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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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家羽、孙秀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合法,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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