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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网安:关于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55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840股,占回购前公司
总股本845,734,843股的比例为0.0068%;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
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6人,回购资金总额为660,532.80元加其中
一名对象因退休而回购其限制性股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
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涉及激励对象6名),
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办理本次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本计划相关
的议案。
    2、2020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国
资考分(2020)622 号”《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卫士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
次计划相关的议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网站(www.wst.cetc30.com)
上发布《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
示期内,未发生公司内部人员对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
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金杜
(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 月,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办理完成,公司实际授予 300 名首次激励对象合计 7,806,575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 7 名预留激励对象合计 152,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1.42 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6,294,603 元。
    8、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1 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1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1.42 元/股,其中因
组织调动、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导致回购的,还需支付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完成前述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46,294,603 元减
少至 845,876,603 元。
    9、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2020 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
经达成,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292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为 2,963,270 股,占 2020 年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
37.23%,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03%。以上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市流通。
    10、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5 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8,5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1.42 元/股,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激励对象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1.42 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 年 5 月 18 日,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前述公司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2023 年 8 月 12 日,公司完成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45,876,603 元减少至 845,734,843 元。
    11、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长
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2020 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
达成,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28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
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2,187,533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为 0.2587%。以上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2、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6 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8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前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完成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项。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45,734,843 元减少至 845,677,003 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
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第
十章“特殊情形的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
之一而失去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一)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七)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一) 激励对象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
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 激励对象在合同履行完毕前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
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以下三种价格
的孰低值确定:
    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2、回购实施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3、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第三十八条      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
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
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C)”或“不
合格(D)”
    (一) 激励对象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C)”,已解
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按照以下三种价格的孰低值确定:
    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2、回购实施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3、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 激励对象在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等级为“需改进(C)”的,该批次限制性股票的 80%不做处理,剩
余 20%作废,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以下三种价格的孰
低值确定:
    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2、回购实施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3、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激励对象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
       (三) 激励对象在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等级为“不合格(D)”的,该批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由公司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以下三种价格的孰低值确定:
       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2、回购实施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3、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激励对象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
       本次共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绩效考核及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
全部或部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本次共对 6 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840 股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1.42 元/股,其中一名对象系因退休导致
回购,还需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总额为 660,532.80 元加其
中一名对象因退休而回购其限制性股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
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45,734,843 股变更为
845,677,00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
                   2,455,187   0.29%     -57,840     2,397,347   0.28%
股份
1、高管锁定股          207,175     0.02%                 207,175     0.02%
2、股权激励限售
                      2,248,012    0.27%    -57,840     2,190,172    0.26%
股
二、无限售条件
                  843,279,656     99.71%              843,279,656   99.72%
股份
       总股本     845,734,843     100.00%   -57,840 845,677,003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1-00049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1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
情况。经大信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已向 6 人支付股份
回购款 660,532.80 元加其中一名对象因退休而回购其限制性股票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减少上述 6 人出资合
计人民币 57,840.00 元。
       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45,734,843.00 元,实收资本
(股本)人民币 845,734,843.00 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 1-0004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1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45,677,003.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845,677,003.00 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第二期解锁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电科网络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1-00049 号)。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