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万马股份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3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通过 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43,610 股,每股发行 价格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74,799,97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77,964.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622,013.8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 位 , 并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17 年 6 月 27 日 “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6,257,710.21 元,2023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31,701.03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1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 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 账户状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金余额 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396172995522 - 已注销 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 19055101040018400 - 已注销 限公司临安支行 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 1202021129800090771 - 已注销 限公司 业部 汇丰银行(中国)有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 635112543012 - 已注销 限公司杭州分行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 1202021119800071805 - 已注销 公司 业部 汇丰银行(中国)有 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 635065071012 - 已注销 2 限公司杭州分行 公司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880,504,205.39 元,其中,2023 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257,710.21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单位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9,622,013.8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257,710.2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0,504,205.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11.63% 例 截至期末 项目达 是否已变 项目可行 投资进度 到预定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 性是否发 (%) 可使用 到预计 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效益 生重大变 (3)= 状态日 效益 变更) 化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 2023 年 是 960,000,000.00 561,622,013.85 5,677,066.06 550,575,028.09 98.03% -54,306,080.06 否 否 络建设项目(一期) 3月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 2018 年 否 98,000,000,00 98,000,000,00 99,348,533.15 101.38% 16,673,268.66 是 否 高分子材料 12 月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30,580,644.15 230,580,644.15 115.2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58,000,000.00 859,622,013.85 36,257,710.21 880,504,205.39 — — -37,632,811.40 — — 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系公司在 2016 年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的,而近年来受疫情管控和国家相关政策影响,部分场站投建进度及运营情况不达预期(疫情期间,部分已建成场站暂 停开放;部分在建项目完工进度延迟),一定程度上对本项目运营效益测算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随着新能源产业政策及 4 政府补贴方向的调整,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因素导致本项目历年整体服务费单价呈递减趋势,致使整体存续期盈利情况收 窄,故本项目收益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 “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同意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投项目实施范围,在原杭州、宁波、湖州等地的基础上扩大至全国各地主要城市,形成基本覆盖主要新能源试 点城市的全国性的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 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根据电动车技术发展情况及趋势以及客户使用偏好,由原来的慢充为主、快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为辅调整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产品使用方向。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调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该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均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方城市公司为全国快充网络建设的投资主体。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 3,470.6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 证,并出具了 XYZH/2017SHA10234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全部 3,470.60 万元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1.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支付 30,000 万元。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 30,000 万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支付 20,000 万元。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 5 述 20,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支付 15,000 万元。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 15,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 5,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己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 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2、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在任意时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6 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在任意时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0.00 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7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马股份《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320A005393 号), 认为:“万马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马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 五、浙商证券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通过与万马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会议决议,取得并审阅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对账单,对万马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万马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万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3 年度 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华 王 可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