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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青岛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发出。监事会主席王婵娟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4 年 4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本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年度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第 1 页 /共 3 页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
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
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现状。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
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
分资产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
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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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
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按时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
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公司监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马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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