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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5:30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

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

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1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723,351,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54 人,代表股份 380,386,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73 人,代表股份

1,103,738,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7%。其中,参与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69 人,

代表股份 178,176,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

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阚赢律师、张若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联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0,49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4,934,29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

    1.02《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5,732,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1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80,171,196 股,占

                              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2%。

    1.03《选举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142,0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80,67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

    1.04《选举王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11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49,45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

    1.05《选举陈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104,5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43,181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

    1.06《选举郑步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1,611,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050,224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

    1.07《选举戴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3,365,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804,56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2.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聂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5,573,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3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0,011,95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

    2.02《选举路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3,469,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907,7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

    2.03《选举毛凌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920,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359,028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

    2.04《选举洪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4,897,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1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9,335,862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5%。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杨卫国先生、王

凯先生、陈军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聂尧

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洪金明先生全部当选,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0《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林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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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5,561,2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1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9,999,885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2%。

    3.02《选举许有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92,211,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6,650,578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

    3.03《选举马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92,171,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6,610,49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林青女士、许有恒先生、马文祥先生

全部当选,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靳亚光先生、

黄金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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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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