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2024-11-1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在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意
见和建议基础上,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以债权人
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最大考量,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如重整计划
(草案)得以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实施,则中利集团所面临的历
史遗留问题、债务风险及经营危机将得以根本化解,公司持续经营与盈利
能力将得到有序恢复和显著提升,从而为全体债权人提供更加可预期、质
效更高的回报。以下为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要点:
一、对中利集团进行协调审理
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常州船用电
缆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协调审理下级公
司是中利集团线缆以及光伏业务板块的重要子公司,同时与中利集团之间
存在大量往来和互相担保。为全面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重整
价值和经营价值最大化,需要同步整体化解中利集团及协调审理下级公司
的债务危机。因此,在最大化保障中利集团及协调审理下级公司债权人利
益以及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利集团重整计划的前提下,中利集团将通过资
本性投入、提供财务资助、代为清偿等方式向协调审理下级公司提供现金
及转增股票等偿债资源,以确保协调审理下级公司的出资人权益不被调整,
实现中利集团整体债务风险的化解。作为彼此独立的法人主体,中利集团
与协调审理下级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由各自的出资人、债权人分别进
行表决。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中利集团现有总股本 871,787,068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4.5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135,878,317 股股
票。转增后,中利集团总股本将由 871,787,068 股增加至 3,007,665,385
股。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 2,135,878,317 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347,864,578 股股票用于抵
偿中利集团债务以及为协调审理下级公司提供股票偿债资源;
1
601,533,077 股股票由产业投资人以合理价格有条件受让;1,186,480,662
股股票由全体财务投资人以合理价格有条件受让。
三、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财产担保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对应建设工程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和与被担保债权金额孰低者范围内
优先受偿。针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
部分,相应债权人可以选择全部留债展期清偿,也可以选择 67.00%部分
留债展期清偿、33.00%部分在债权获得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且中利集团收到
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现金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留债展期期限
为 8 年,利率为 5 年期以上 LPR 的 80.00%,留债期间按季付息,第 4 年
起每年末等额偿还留债本金的 20.00%。
为维持中利集团重整后经营资产完整性,保障重整后中利集团整体盈
利能力,针对由中利集团作为主债务人并以除协调审理下级公司之外其他
中利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保留的财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债权,参
照前述有财产担保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进行调整与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有财产担保债权未能优先受偿的部分,将
转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但公司仅提供财产担保
且不作为主债务人、保证人、连带债务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的除外。
(二)税款债权
中利集团的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将在债权获得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且中
利集团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现金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三)普通债权
中利集团的每户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 8.00 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
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 8.00 万元的部分,以中利集团转增股票抵偿,
每户债权人预计每 100.00 元债权可分得约 7.78 股中利集团股票,以股抵
债价格为 12.85 元/股。
(四)劣后债权
中利集团涉及的全部滞纳金、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
金等惩罚性债权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不再清偿,不占用本次重整的偿债
资源。
2
为保障外部债权人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中利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对中利集团的债权(包括未实缴出资款等)不作为偿债债权基数,不占
用偿债资源,不在本次重整中安排清偿。如后续需要清偿的,则按照劣后
债权予以处理。
(五)暂缓确认债权及受法律保护的未申报债权
在重整程序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后仍属于暂缓确认债权或
受法律保护的未申报债权的,将按同类型债权的清偿方案对偿债资源予以
预留。待相应债权依法确认后,债权人可按同类型债权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为暂缓确认债权或未申报债权预留偿债资源如有不足的,则由中利集团负
责按照同类性质债权清偿方案筹措偿债资源进行清偿。同类性质债权清偿
方案如涉及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的,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以股抵债价格
12.85 元/股计算得出债权人可获分配股票数量后,由中利集团按照实际清
偿债权当日中利集团股票收盘价折算现金予以清偿。
(六)暂不领受偿债资源
债权人的债权在中利集团及协调审理下级公司之外存在保证人、连带
债务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可以选择暂不领受按照前述债权清偿方案所
能获得的偿债资源,但中利集团及协调审理下级公司为主债务人,中利集
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除外。暂不领受期限
为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相关债权人在实际受偿暂不
领受的偿债资源之前,有权依法向担保人、连带债务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
进行全额追索。
(七)补充清偿
在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腾晖光伏将通过设立企业破产
服务信托的方式,在信托项下实现腾晖光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
资、债权类资产等低效资产的清理、确权及处置工作,并将相应的信托受
益份额作为中利集团及协调审理下级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偿债
安排以外的额外偿债资源分配给债权最终获得确认的全体债权人。
上述债权人具体包括中利集团及协调审理下级公司已获法院裁定确认
的债权人、已申报暂缓确认但最终获得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在预重
整或重整期间申报但最终获得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以及已经代为履行的
原债权人。对于信托基本要素、信托财产、信托管理机制、信托利益分配
等具体内容,腾晖光伏将另行制定信托方案并提请腾晖光伏债权人会议表
3
决,具体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信托方案为准。
四、经营规划方案
本次重整,中利集团将获得产业投资人综合赋能,在妥善化解债务危
机及经营困境的同时,逐步甩掉历史包袱、实现主业产能升级改造。重整
后,公司将在保持特种线缆和光伏“一体两翼”业务架构基础上,以聚焦
特种线缆业务的重塑为基础计划,以提升光伏业务运营效益为长期主要内
容,实现两大主营业务的全面升级。
特种线缆业务方面,一是优化运营体系,加强管理、实现降本增效,
产业投资人将整合公司特种线缆产能,发挥产业投资人在线缆主材供应链
资源优势,降低采购端成本;二是深化市场拓展、提升获单能力,短期稳
住基本盘,重点投入公司铁缆、船缆、通信缆等传统优势领域,夺回市场
份额。中期在船舶电气化工程等纵向应用领域和储能电站配套电缆等横向
市场区域两个维度上拓展创新。长期重点布局电动车和充电桩配套线缆市
场;三是升级、完善产能,重点布局海外。对现有产能进行升级改造,完
善产业布局,顺应中资企业出海趋势,打开海外新能源及特种线缆市场。
光伏业务方面,一是提高运营效率、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光伏主材议
价权,降低采购成本,陆续出清落后产能,锚定先进技术路线,伺机实现
海内外产能扩张和技术升级;二是扩宽全球市场、深化品牌影响,国内市
场将继续提升光伏制造出货量,抓住电站开发和储能业务机遇。海外市场
将推动“腾晖”重回 Tier1 榜单,巩固加强美国市场,建立分销团队和体
系,恢复欧洲、南美、中东、日本、印度等传统市场;三是紧跟技术升级
趋势、锚定钙钛矿等先进技术路线,形成多元化技术储备;四是积极向产
业链下游延伸,恢复电站开发业务,开拓创新锂电储能等新业务领域。
五、 相关说明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正在履行相关确认流程,待该等流程完成后将
会及时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全文。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