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关于与债权人常熟奥杰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债权人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分别与债
权人江苏东方资管、中建投租赁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
债权人仪华机电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
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最终实施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
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4、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出资人组会议及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和公司董事长王伟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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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江苏中
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9,144,94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931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675,6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3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1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0,469,28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0.2012%。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9,991,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2935%。
公司管理人、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
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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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014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7%%;
反对 9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1%;弃权 16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8861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0%;反对 96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3%;弃权 16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常熟奥杰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5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0%;
反对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 30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60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6%;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4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8%;
反对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 3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59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7%;反对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6%;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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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分别与债权人江苏东方资管、中建投租赁签订债务
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2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1%;
反对 2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0%;弃权 3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65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3%;反对 29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9%;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仪华机电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2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1%;
反对 2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0%;弃权 3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65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3%;反对 29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9%;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20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2%;
反对 2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0%;弃权 3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65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29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9%;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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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吴跃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
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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