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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8,4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2%)的股东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

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6,071,47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其中,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690,493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380,986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58,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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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东方证券资金规划。

    2.股份来源: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原股东李建国先生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

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的原股东李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3.拟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6 日)进行,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进行,且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6,071,479 股(若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少注册资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拟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 8,690,49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 17,380,98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减

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股本 3%的前提下,减持股份数量具体以减持过程中

公司股份总数的变动情况予以调整。

    5.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18 年 9 月 12 日,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原股东李建国先生的特定财产担保债

权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李建国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 58,410,000

股,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通知,东方证券所持有的公司 58,410,000 股股票已

被司法强制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

    东方证券承诺后续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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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东方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

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东方证券并非控股股东,其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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