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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 - 02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监事

会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三)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1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

为。

       (五)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5.9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完成授予登记股票数量为 3,145.93 万股,

授予价格为 3.98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121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6 日。

       (七)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

见书。

       (八)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2025 年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取消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
    (九)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

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2025 年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其他议案保持不变。

    (十)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除上述原因之外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

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

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而离职的,则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

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或其原任职的子公司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735,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

105 人。

    2、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考核目标为:



                                        3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
                        考核                          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30%                        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n                       X=100%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           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