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及集中竞价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以 下)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9 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地点 13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皇氏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指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皇氏集团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东方证券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东方证券减持皇氏集团股份,综 合导致东方证券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注册资本 849,664.529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947763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1997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26.63% 主要股东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2.09%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方式 +86-021-63325888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其他 姓名 性别 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董事长、执行董 龚德雄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事 鲁伟铭 男 执行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卢大印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杨波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石磊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芸 女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徐永淼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任志祥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谢维青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吴弘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冯兴东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罗新宇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中国香 陈汉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香港 是 港 朱凯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孙维东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证券简称 上市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方微 深交所 000670 7.12% 2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嘉应制药 深交所 002198 10.28%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受皇氏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被动稀释影响,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项目退出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皇氏集团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增减计划 皇氏集团已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16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 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因皇氏集团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具体变动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司法划转 由于个人债务纠纷,皇氏集团原股东李建国所持 58,410,000 股上市公司股 票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被司法划转至东方证券,上述股票过户完成后,东方证 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58,410,000 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 年 3 月-2023 年 12 月,因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综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837,640,035 股变更为 869,049,335 股,东方证券的持股比例从 6.97%被动稀释 至 6.72%。 (三)前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2024 年 5 月-2024 年 8 月,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 8,690,400 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减持完成后,东方证券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9,719,600 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72%。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6,267,200 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2116%。减持完成后,东方证券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43,452,400 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其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8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无限售条 集中竞价 2024/5/13 东方证券 3.22 8,690,400 1.00% 件股份 交易 ~2024/8/6 股份有限 无限售条 集中竞价 公司 2024/11/28 4.15 6,267,200 0.72116% 件股份 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 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8,410,000 股,占当 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43,45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称 (股) (股) 东方证 合计持有股份 58,410,000 6.97% 43,452,400 4.99999% 券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43,452,400 4.99999% 有限公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410,000 6.97% 0 0 注 1:2024 年 1 月 23 日,东方证券所持有的公司 58,410,000 股股票已被司法强制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东方证券的持股 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公司总股本 837,640,035 股为基数计算。 注 3: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本报告签署日东方证券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 照目前公司总股本 869,049,335 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 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皇氏集团的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9 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前 次 持 股 种 类 和 数 量 详 见 2018 年 9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6,267,200 股外,在本报 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减持价格区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间(元/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股) 2024/5/13 集中竞价 ~ 3.22 2.59-4.19 8,690,400 1.00% 交易 2024/8/6 大宗交易 / / / / / 东方证券 其他方式 / / / / / 合 计 / / / 8,690,400 1.00%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南宁市 股票简称 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 002329 上海市黄浦区 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南路 119 号东 册地 方证券大厦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 ,但持股人 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东方证券所持皇氏集团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58,410,000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6.97% 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43,452,400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4.99999%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4,957,600股 变动比例:1.97%(被动稀释0.25%,主动减持1.7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3年3月-2024年11月28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东方证券所持皇氏集团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以及通过集中竞 式 价交易方式减持皇氏集团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15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6 (以下无正文,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