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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丰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11-2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丰控股

股票代码:0023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 1111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76 号顺丰总

部大厦 41 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1111 号顺

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八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76 号顺丰总

部大厦 41 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上市公司”、《 顺丰控股”)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顺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




                    3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控股股东、明德控股          指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玮顺                    指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明德控股、深圳玮顺

公司、顺丰控股、上市公司    指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实施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 A 股股份回购并注销、

本次权益变动                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以及

                            控股股东通过合法途径出售股份使

                            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达到了 5%

                            指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明德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 1111 号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76 号顺丰
通讯地址
                    总部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卫
注册资本            11,34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96064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际货运代理;经济技术咨询,技术信
                    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5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王卫,持股 99.90%
主要股东
                    林哲莹,持股 0.10%




 二)深圳玮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1111
住所
                    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八层

                                     5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76 号顺丰
通讯地址
                    总部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茜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MQ4K1R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无
成立日期            2023 年 1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主要股东            明德控股,持股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明德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王卫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王卫先生在顺丰控股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通过明德控股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外,王卫

先生未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

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
  二)深圳玮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吴茜    女                   中国          深圳              否
                   总经理


    吴茜女士未在顺丰控股任职,也未直接、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

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深圳玮顺系明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明德控股与深圳玮顺

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通过顺丰控股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权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期间因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A 股

股份回购并注销、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以下简称《 H 股”)股

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合法途径出售 A 股股份的原因使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达到了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明德控股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完成《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可

交债”)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0 亿元,可交债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进入换股期。未来 12 个月明德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可

交债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

    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在未来 12 个月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701,927,139 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59.30%;信息披

露义务人深圳玮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2,661,927,139 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53.3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49,772,647 股 A 股股份以募集项目投资资金,明德控股持股比例因

此被动稀释,稀释比例为 4.23%。

    2、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完成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010,729 股。鉴于上

述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未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其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11,010,729 股 A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明德


                               9
控股持股比例因此被动提升,提升比例为 0.12%。

    3、2022 年 5 月、2023 年 2 月、2023 年 9 月,明德控股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2,000,000 股、13,000,000 股、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减少 40,000,000 股,明德控股持股

比例合计降低 0.82%。

    4、2023 年 3 月 31 日,明德控股与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玮顺签署

了《 股份转让协议》,明德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上

市公司 1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划转给深圳玮顺,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因明德控股实施上述股份划转,使得其名义持

股数量减少 100,000,000 股,名义持股比例降低 2.04%。深圳玮顺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 100,000,000 股,名义持股比例增加 2.04%。明

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

生变化。

    5、因上市公司变更 2022 年 3 月、9 月回购股份方案及 2024 年 1

月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 79,291,153 股 A 股股票需要注销,

并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前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

合计持股比例因此被动提升,提升比例为 0.90%。

                               10
    6、因上市公司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开始行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激励对象行使期权导致上市公司 A 股股份数

增加 275,763 股。因上市公司实施前述激励计划,使得明德控股及其

一 致 行 动人 深圳玮 顺 合 计持 股比例 被 动 稀释 ,稀释 比 例 累计 为

0.0032%。

    7、经香港联交所批准,上市公司发行的 170,000,000 股 H 股股

票 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并上市交易,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股比例因

此被动稀释,稀释比例为 1.88%。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期间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由 2,701,927,139 股减少至 2,661,927,139 股,合计持股数量累计减少

40,000,000 股。权益变动前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59.30%,权益变动后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

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53.39%,持股比例累计减

少 5.9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股情况分别如下:




                                  11
                    权益变动前     占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后     占上市公司
 股东
        股份性质    实际持股数     当时总股本   实际持股数     目前总股本
 名称
                     量   股)       比例        量   股)       比例
                    2,701,927,13                2,561,927,13
          小计                      59.30%                      51.38%
                          9                           9

 明德   无限售条    2,701,927,13                2,561,927,13
                                    59.30%                      51.38%
 控股    件股份           9                           9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小计            -               -     100,000,000      2.01%

        无限售条
 深圳                     -               -     100,000,000      2.01%
         件股份
 玮顺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2,701,927,13                2,661,927,13
        合计                        59.30%                      53.39%
                          9                           9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公司总股本为 4,556,440,455 股,本次权益变
动后对应公司总股本为 4,986,186,983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一)明德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德控股在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股份状态       股份数量   股)
 明德控股   2,561,927,139    51.38%        质押          1,052,400,000




  二)深圳玮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玮顺在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股份状态       股份数量   股)
 深圳玮顺   100,000,000       2.01%        质押                0




                                   13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

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




                            15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6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 卫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7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 茜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称                                                       在地          1111 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
                                                                       综合楼三层

股票简称        顺丰控股                                 股票代码      002352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                                 站四路 1111 号;
信 息 披 露 义 司;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
务人名称        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 务人注册地                      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公司                                                   1111 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
                                                                       综合楼八层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19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2,701,927,139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59.3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减少 40,000,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5.91%


在上市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期间
的股份变动
的 时 间 及 方 方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以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20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21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否”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
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2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 卫

                                              2024 年 11 月 27 日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 茜

                                              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