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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5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90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5 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8.00/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
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
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如公司在回
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4,68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 29,468,250.00 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送
股不转增。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份 1,861,050 股,由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4,682,500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 1,861,050 股后的 292,821,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派发现金总
额 29,282,145.00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368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0.0993684 元/股=29,282,145.00 元÷294,682,500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3684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进行调整,即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7.9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上限=8.00 元/股-(29,282,145.00 元÷294,682,500 股)=8.00 元/
股-0.10 元/股=7.9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5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五、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
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