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3: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 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 345,303,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5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49人,代表公司股份261,664,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57%。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3人,代表公司股份 606,968,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0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49人,代表公司股份38,671,92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019,5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437%;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票 9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72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4%;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弃权票 96,9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019,5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437%;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票 9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72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4%;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弃权票 96,9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3.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019,5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437%;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票 9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72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4%;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弃权票 96,9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4.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074,4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28%;反对票 89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77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3%;反对票 89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审议通过《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074,4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28%;反对票 89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77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3%;反对票 89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596,11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150%;反对票 5,371,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0%;弃权票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3,300,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91%;反对票 5,371,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09%;弃权票 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逐项审议通过《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1 审议通过《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夏曙锋。存在的关联关系:夏曙东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39,692,806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千方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89,275,576 股,为夏曙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夏 曙锋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6,333,836 股,担任公司董事,其与夏曙东 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夏曙东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为一致行 动人,本项提案以上 3 名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260,813,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742%;反对票 852,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819,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55%;反对票 852,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2 审议通过《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 在的关联关系: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22,993,8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1%,为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 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吴司韵女士就职于阿里巴 巴集团。本项提案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3,122,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82%;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82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81%;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018,5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436%;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票 97,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72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48%;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弃权票 97,9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3%。 9.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073,4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26%;反对票 89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777,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67%;反对票 89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7%;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115,5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95%;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819,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55%;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3,529,5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335%;反对票 3,437,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5,233,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86%;反对票 3,437,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2.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019,5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437%;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票 9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72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4%;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弃权票 96,9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5,802,2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79%;反对票 1,164,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50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54%;反对票 1,164,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20%;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6,115,5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95%;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819,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55%;反对票 85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2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1,011,6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187%;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2,71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票 5,9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8%;弃权票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5,760,1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10%;反对票 1,207,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464,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65%;反对票 1,207,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5,760,1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10%;反对票 1,207,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464,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65%;反对票 1,207,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票 605,760,1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10%;反对票 1,207,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464,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65%;反对票 1,207,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祝悦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