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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方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就千方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562,44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0.9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187,632.07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73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
                                                         143,606.21              133,000.00
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合计                                 200,606.21              190,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 38,748.30 万元,
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
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3,280.18 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
95,163.9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 95,163.95 万元(其中
购买理财余额为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4 年 11 月    项目募集资金未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总额        投入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
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     143,606.21     130,632.07            38,748.30            91,883.77
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57,000.00               --

           合计            200,606.21     187,632.07            95,748.30            91,883.77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
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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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已实施完毕的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
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7,324.6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
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7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7,324.64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公司于当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
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 10,000 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作为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将使用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
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事项实施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 70,000 万元募集
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暂时不会使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该次募集资
金净额总额的 37.31%,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10%的假设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170.00 万元。




                                   3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期
限届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
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议程序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具体如下: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
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
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一)千方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千方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因此,千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泰君安同
意千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徐开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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