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5 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90,020,06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53,444,16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5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36,575,90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81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79,555,84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979,94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36,575,90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文新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 意 387,977,3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62%;反对 2,03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8%;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513,0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323%;反对 2,031,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33%;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 意 382,188,9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921%;反对 7,819,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9%;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 意 382,188,9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921%;反对 7,819,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9%;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382,200,4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951%;反对 7,819,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 意 382,188,9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921%;反对 7,819,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9%;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 意 382,200,4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951%;反对 7,694,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29%;弃权 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