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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议案》,为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
各类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协议银行办理共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
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
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
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管理模式较为先
进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
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
订之日起 1 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3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
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
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
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结
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
具。
    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
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鉴证、提供保管、托收
等业务,银行的专业服务可以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减少无法兑付的风
险,可以减少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
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工程款等
经营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
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
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4、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或作质押办理随贷随还的短期融资,增加融资渠道,填补短期刚性支
付缺口,合理均衡调剂资金使用。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
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
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
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
决这一问题,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工程款等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
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
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
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
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
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的
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
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能够减少公司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增加融资渠道,优化
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