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4-2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并表子公
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
售、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
易、重大投资、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全面预算、突发事件管理、内
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 总额的 10%且 额的 10%且绝
的 5%且绝对额
报 绝 对 额 大 于 等 对额大于 2000
大于 1000 万
于 1000 万小于 万
2000 万
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
0.5% ≤ 错 报 <
报 的 0.5% 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
0.5% ≤ 错 报 <
报 的 0.5% 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 营业总收入的
损 失 <营 业 总 收 损失≥营业总收
额(与利润表相 1% ≤ 损 失 < 营
入的 1% 入的 2%
关) 业总收入的 2%
直接财产损失金 资 产 总 额 的
损 失 <资 产 总 额 损失≥资产总额
额(与资产管理相 0.5% ≤ 损 失 <
的 0.5% 的 1%
关) 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现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
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
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
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一贯的、顺畅的和严格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
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