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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2024-04-29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资金风险,根据《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宜宾天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
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方式:本次拟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
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期(含 10 年),
本次债券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期限品种。具体期限结
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
后,拟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有息负债、项目建设、股权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
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面
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具体机制安排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
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六)增信措施:本次债券具体增信措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申报发行时市场
情况和综合融资成本确定。

    (七)登记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了证监会
关于本次债券注册的批复,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批复有效期届满之
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
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一)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注册、
备案、登记等手续;

    (二)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
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等)、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施、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
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
登记上市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登记上市
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
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证券登记及服务协
议、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决定所存放的专项账
户;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登记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
项;

    (八)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
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