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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7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349,786,7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39,103,3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10,683,4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0,657,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0,657,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杨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88,27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19%;反对 3,85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805%;弃权 90,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2.9820%;反对 3,85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35%;弃权 90,01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4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39,929,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0%;反对 9,753,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884%;弃权 103,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39,929,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0%;反对 9,756,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893%;弃权 100,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39,921,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95%;反对 9,757,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895%;弃权 108,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