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资产抵质押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 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资产抵质押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5 年预计资产抵质押概述 为确保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 2025 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1,734,185.00 万元综合 授信,同时需将本公司资产评估价值约 762,438.28 万元作抵质押(2024 年全年 审议通过抵质押额度 633,981.13 万元,截止 2024 年 11 月实际发生抵质押额度为 180,748 万元),具体明细估计如下: 抵质押物权属单位 抵质押物名称 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万元)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 56,300.00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 240,017.57 大关天达化工有限公司 土地房产 4,100.00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 28,571.43 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 6,189.93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13,076.0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子公司股权 225,126.14 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房屋土地、机器设备 89,057.1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现金/存单/应收账款 100,000.00 合计 762,438.28 资产抵质押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资产抵质押的决议之 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 年度资产抵质押的决议之日止办理相关抵质 押登记手续,具体资产抵质押起止时间和金额以最终签订的资产抵质押合同约定 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提供上述资产抵质押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 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二、提供抵质押物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提供抵质押物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6 日,注册资本 212,832 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 99.87%股权,四川省宜宾四丰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等持 有其 0.13%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邱世威,经营范围为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 制造、经营等。 2、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 海丰和泰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销售等。 3、大关天达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大关天达”) 大关天达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天原”) 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其中云南 天原持有其 90.67%股权,昭通弘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8.00%股权,云南昭通高 桥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其 0.67%股权,大关县兴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其 0.67%股权, 法定代表人为蒋运有,经营范围为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等。 4、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锂电新材”) 锂电新材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 12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等。 5、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福建天原”) 福建天原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克非,经营范围为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销售、仓储等。 6、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亿新材料”) 天亿新材料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10 日,注册资本 31,173.18 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 64.16%的股权,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 34.84%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杨建中,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特种聚 氯乙烯树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改性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 工程塑料、塑料制品、塑料管路系统等。 天亿新材料股东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 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 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7、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天程锂电”) 天程锂电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 79.79%股权,宜宾罗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20.21% 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萧金平,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等。 (二)提供抵质押物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海丰和锐 海丰和泰 大关天达 项目 2023/12/31 2024/9/30 2023/12/31 2024/9/30 2023/12/31 2024/9/30 资产总额 1,033,530.36 1,194,385.65 345,817.06 417,404.63 27,050.96 29,589.72 负债总额 486,502.96 655,098.43 252,664.00 319,168.11 35,932.34 41,421.38 贷款总额 273,655.99 242,997.35 86,246.44 130,913.53 - - 流动负债 294,330.60 497,223.05 185,746.87 212,004.00 35,924.00 41,414.92 总额 净资产 547,027.39 539,287.22 93,153.05 98,236.52 -8,881.38 -11,831.66 - 2023 年 1-12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月 营业收入 378,727.69 267,278.59 125,240.13 170,573.21 42,941.53 28,818.64 利润总额 7,975.91 10,192.50 1,272.39 5,094.07 -4,825.72 -3,000.28 净利润 7,453.39 9,286.39 956.01 5,094.07 -3,883.68 -3,000.28 锂电新材 福建天原 天亿新材料 项目 2023/12/31 2024/9/30 2023/12/31 2024/9/30 2023/12/31 2024/9/30 资产总额 177,408.74 222,211.35 22,922.98 31,072.13 120,625.27 117,236.33 负债总额 49,191.36 96,241.90 3,198.48 10,870.01 77,892.02 81,508.80 贷款总额 - - - - 10,416.92 7,600.00 流动负债 49,191.36 96,241.90 3,198.48 10,870.01 68,863.91 72,441.93 总额 净资产 128,217.38 125,969.45 19,724.50 20,202.12 42,733.26 35,727.52 2023 年 1-12 -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月 营业收入 40.18 24,932.89 71,921.33 63,878.51 29,845.81 17,705.28 利润总额 312.84 -2,259.55 -235.95 583.00 -7,497.06 -5,380.10 净利润 218.83 -2,247.93 -238.98 437.25 -6,235.55 -5,380.10 天程锂电 项目 2023/12/31 2024/9/30 资产总额 143.49 19,639.63 负债总额 148.24 10,364.39 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48.24 10,364.39 净资产 -4.75 9,275.24 -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 76.61 利润总额 -4.75 1,356.13 净利润 -4.75 1,197.71 注:202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上资产抵质押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影响分析 上述资产抵质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上述资产抵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偿债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预计资产抵质押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资产抵质押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资产抵质押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平 郑雷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