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雷英、方建新和张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雷英、方建新和张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