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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2024-06-2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简称“内控”),是由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
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
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自评价,是指企业内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全面自
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是指企业在所属企业自评价的基础上,对所属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的监督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监督,是指审计与合规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独立监
督工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指审计与合规部、财务中心、总经理办公室。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所属企业,是指公司所属的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
    第七条 所属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阶段、管理模式和行业性质,参照本办法或制定本企业内部
控制管理办法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批准发布内部控制年度评价报告。公司
主要领导是内控体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及所属企
业,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定期评估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
议,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十条 经理层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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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计与合规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完善
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推进公司一体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二)财务中心负责组织梳理修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促进各业务领域内控制度建设和流程
优化,健全公司管控机制。
       (三)审计与合规部负责组织梳理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制定内控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公司
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组织对所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四)审计与合规部负责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控缺陷整改工作并跟踪整改效
果。
       (五)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梳理修订制度汇编,促进各业务领域制度健全和优化,健全公
司管控机制。
       (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内部控制管理经验交流、培训等工作。
       (八)内部控制管理部门负责其他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二)根据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情况,编制和更新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并确保规章制度约定
与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一致。
       (三)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组织实施并持续改进。
       (四)按照公司及监管要求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
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及企业实际,负责本企业全层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
效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明确专门职能部门或机构统筹内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落
实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流程,形成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和运行机制。
       (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按时报送内控评价报告和缺陷清单。
       (四)接受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审计监督,按照公司及监管要求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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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五)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督促并持续跟踪其所属企业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六)对其所属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其所属企业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监督评价。
       (七)完成公司及监管要求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
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场状况和风险水平和信息
化建设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
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
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
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
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应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内部控制体系文件: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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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等发生较大调整和变化时。
    (三)业务管理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四)发生重大内控缺陷事件,需新增、修订和完善对应内部控制规范内容时。
    (五)其他需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的事项。
    第十七条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
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结合实际,在整体内部控制框架下,梳理规范企业关键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
员工应掌握企业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应以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
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财务和资产、
物资采购、全面预算、人力资源等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内部控制与业务信息系统互联
互通、有机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梳理和规范业务系统的审批流程及各层级管理人员权限设置,将内部控制
管控措施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确保自动识别并终止超越权限、逾越程序和审核材料不健全等
行为,促使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与合规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指引、内部控制管理手
册及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与合规部负责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所属企业应参照公司内控缺陷认
定标准,结合自身情况从严制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对内控评价发现的内
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方案,促进内部控制持续优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每年对内控体系的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
价,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形成评价报告,党委会前置审议并经董
事会批准。所属企业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审计与合规部。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
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综合运用抽样法、实地查验法、对比分析
法、文档查看法、调查问卷法、个别访谈法、穿行测试法、重新执行法等,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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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六条 实行内部控制分级监督评价机制。公司对所属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
有效的监督评价,所属企业应组织对其所属企业(如有)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有效进行监督
评价。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与合规部在全面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
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组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审计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审计与合规部负责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各相关部门应明确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至审
计与合规部。


                                     第五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评价、审计监督结果挂钩的考核机制,将内部控制评
价、审计监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评价结果在薪酬考核和干部管理等工作中的运用程度,
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不力、瞒报漏报谎报自评价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部
门或个人,应给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第三十条 公司应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监督警示。对未按规定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职责、未执行
或执行不力,以及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内控缺陷事件的,坚决追责问责,层层落
实内控体系管理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与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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