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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以书
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孙利军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
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关
于印发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 17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应对医药行业激烈竞争,充分调动公司经营
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开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