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4-031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分别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远东传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
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 号)
核准,于 2019 年 9 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93,7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93,7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
材料制作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15,661,25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8,038,750.00
元。计划投资“年产 200 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
[2019]00039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和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
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
上,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
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
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
事项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
进展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
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
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
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
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
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关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