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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4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

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

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的提议,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与会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

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

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

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种

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

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6000万元

(含),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

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

协议等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