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7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9:15至2024年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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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
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
持人。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26,454,63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34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25,849,4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38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605,2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509%。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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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并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表决权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截至
征集表决权期限截止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胡彬先生提交委托表
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蒋小曼律师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699,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0273%;反对 5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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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50%;反对 5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699,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0273%;反对 5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50%;反对 5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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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1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69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9871%;反对 5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8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46%;反对 5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50%;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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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25,96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 4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蒋小曼
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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