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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2024-03-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

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应根

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当

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

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

    2.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

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

现金分红的比例。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事项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批后方可通过。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

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4.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
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

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定。

       6.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时,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

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

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

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