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1人调整为201人。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7.10万股调整为1386.40万股。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2.90万股调整为
346.60万股。
4.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00.00万
股调整为1733.00万股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
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
因个人原因或离职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2.50万股,8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 128.20万股,共计
390.7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91人调整为201人,
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00.00万股调整
为1733.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7.10万股调整
为1386.4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2.90万股调整为
346.6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调整与授予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
授予数量、授予对象、授予条件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
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
宜。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
章的 2024 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