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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15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9:15至2024年6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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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4 年 5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14,364,000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524,000 股,故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8,840,000 股。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19,196,4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548%,其中:

    ( 1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118,346,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850,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2
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5420%;反对 7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408,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88%;反对 7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408,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88%;反对 7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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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

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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