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进行了 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 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伯侨、饶品贵、汤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伯侨、饶品贵、汤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