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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进行了
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
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伯侨、饶品贵、汤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伯侨、饶品贵、汤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