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 “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现将 A 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 股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于本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 H 股相关公告。 2、2023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A 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 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5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 公司总股本为 1,641,221,583 股(其中 A 股 1,477,099,383 股,H 股 164,122,200 股),扣 除公司已回购 A 股股份 467,966 股后,本次 A 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1,476,631,417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 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 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 A 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993,452,412.95 元 =1,476,631,417 股×1.35 元/股;A 股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包 含已回购股份),即 1.3495723 元/股=1,993,452,412.95 元÷1,477,099,383 股。 1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349572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5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派送红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2、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 其调整原则是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1,221,583 股(其中 A 股 1,477,099,383 股,H 股 164,122,2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 A 股股份 467,966 股后,本次 A 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1,476,631,417 股。 公司 2023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A 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本 1,476,631,417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 2 发现金股利 13.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12.15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7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关于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的 H 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2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209 张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1,221,583 股(其中 A 股 1,477,099,383 股,H 股 164,122,2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 A 股股份 467,966 股后,本次 A 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1,476,631,417 股。公司 2023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A 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 1,476,631,417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派发现金红 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50 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 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 A 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993,452,412.95 元 =1,476,631,417 股×1.35 元/股;A 股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包 含已回购股份),即 1.3495723 元/股=1,993,452,412.95 元÷1,477,099,383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349572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 166 号天齐锂业总部 咨询电话:028-851835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