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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4-08-3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天齐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为公司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

                                   1
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
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
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
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
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
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
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公司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
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
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后

                                   2
发布至互动易平台。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
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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