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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10-1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天齐锂业                                        股票代码:002466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是
        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
   2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是
        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3                                                       是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6                                                       是
        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7                                                       是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9                                                       是
        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10                                                       是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11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是
       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12                                                        是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15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是
       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16    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是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
 17                                                        是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
 18                                                         是
       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
 19                                                        是
       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
 20                                                        是
       否未超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21                                                        是
       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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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是
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
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     是
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
                                             是
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
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
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
                                             是
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
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3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
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
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     是
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
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
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
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
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
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
                                             是
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
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
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
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
序;当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   是
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   是
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
                                             是
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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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
     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
     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     是
     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
                                                    是
     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
                                                    是
     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
     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
     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
     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23                                                  是
     指标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
24                                                  是
     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
25                                                不适用
     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
27                                                  是
     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5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29                                                     是
     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
30                                                   不适用
     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
31                                                   不适用
     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
33                                                   不适用
     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34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是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35                                                     是
     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
                                                       是
     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是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
                                                       是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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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         是
        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36     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       不适用
        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是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
 37                                                      是
        否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
 38                                                      是
        是否拟回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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