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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12-20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 2024 年第九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关

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

15:00。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

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公司 324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川发兴能 60%
  1.00                                                        √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拟转让川发兴能 60%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
  2.00                                                        √
           的议案》
                                                          √作为投票
  3.00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对象的子议
                                                          案数:(7)
  3.01     新筑交科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                         √
  3.02     新筑交科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                         √
  3.03     新筑交科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                         √
  3.04     新筑交科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                         √
  3.05     新筑交科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授信                     √
  3.06     长客新筑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                         √
  3.07     长客新筑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                         √
                                                          √作为投票
  4.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对象的子议
                                                          案数:(2)
  4.01     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
  4.02     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                             √
  5.00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4-

088、2024-092),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7 日、12 月 12 日公

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

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5.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5.00;

    需特别决议的提案:提案 2.00;

    需逐项表决的提案:提案 3.00、提案 4.0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

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

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

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

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

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简杰;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

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新筑投资《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

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九次临

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

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非累积
投票议
  案
         《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
 1.00    式转让川发兴能 60%股权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拟转让川发兴能 60%股
 2.00                                      √
         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3.00
         的议案》                                 (7)
 3.01    新筑交科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        √
 3.02    新筑交科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        √
 3.03    新筑交科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        √
 3.04    新筑交科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        √
         新筑交科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
 3.05                                      √
         授信
 3.06    长客新筑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        √
 3.07    长客新筑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4.00
         议案》                                   (2)
 4.01    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
  4.02   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            √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5.00                                     √
         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
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
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
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
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