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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 广田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和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
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
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若公司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6
“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第 9.3.5 条的有关规定,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
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
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
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
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
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
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
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提示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
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