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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麟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磊)2024-04-27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磊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2012
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成
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部;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四川三新创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风控部;2019年3月至今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19年8月至今任成都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3年
6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1次。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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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出
席了相关会议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多项议案进行审议,与公司财务部门充分沟通,及时掌握
报告进度,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为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
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23年6月26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023年8月30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财务部门
进行积极沟通,及时掌握报告进度,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
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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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电话及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
内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充分保证了本
人的知情权,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
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持
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的
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曾冠钧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世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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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总裁,张国兴和蔡红蕾为公司副总经理,崔东京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
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与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磊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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