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拓: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2024-12-3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法
律法规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经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公司财务部
备案。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
立、健全各项专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
政府有关部门、公司监事会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五条 财务部门机构设置
1.公司设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
作。财务总监须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置财务部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经营分析与财务监督职能,公
司所属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
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3.财务部门设出纳岗、会计核算岗和财务管理岗,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
4.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投资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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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委派财务负责人,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财务制度;
2.组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3.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资金调配,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按照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5.编制年度预算、跟进预算执行及业绩考核;
6.分析公司经营状况,提供决策依据;
7.协调税务关系,组织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8.指导、监控子公司的财务运作;
9.论证投资项目。
第七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坚持诚信,守法奉公:保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公司财务及
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2.坚持准则,守责敬业:遵守相关的财务准则和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
3.坚持学习,守正创新:持续学习新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同时具有创新精
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 建立财务稽查制度
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能分开、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负责管理财产物资等实
物资产的人员不得同时兼管相应的财务会计账簿。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
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董事、高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
系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出纳岗位。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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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一条 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二条 营业周期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第十三条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四条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确定重要性选择的标准/基准 确定符合重要性的比例或性质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发生逾期且应收账款余额≥1000 万元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项 发生逾期且长期应收账款余额≥1000 万元
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重要存货 单个业务项目或单类存货原值≥300 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发生逾期且应付账款金额≥500 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发生逾期且预收账款金额≥500 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发生逾期且预付账款金额≥500 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发生逾期且合同负债款金额≥500 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 发生逾期且其他应付款金额≥500 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收款项 发生逾期且其他应收款金额≥5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 单项投资活动金额≥100 万元
重要的筹资活动 单项筹资活动金额≥3000 万元
重要的或有事项 单项或有事项金额≥500 万元
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应收账款 转回单笔坏账准备金额≥200 万元
第十五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
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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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
第十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与子公司、子
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
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
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
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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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
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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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
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3)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七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第十八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报告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
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金融工具
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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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
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
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
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
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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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
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
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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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
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
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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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
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
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
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
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二十条 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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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
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
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
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
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
(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
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
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
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
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
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
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
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
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
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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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
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
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第二十一条 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
料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
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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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二十二条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
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
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
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二十条 金融
资产减值”。
第二十三条 持有待售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
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
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
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处置组,
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
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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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
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
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
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
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
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
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
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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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
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
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
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
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
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
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
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
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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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
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
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
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
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
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公司如涉及计量模式变更,须满足条件并履
行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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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
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
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
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折 旧年限
类别 折旧方法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年)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10.00 1.80-4.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0.00-10.00 9.00-33.33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8 0.00-10.00 11.25-33.33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3-8 0.00-10.00 11.25-33.33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8 0.00-10.00 11.25-33.33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
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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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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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
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
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寿命、确定依据及摊销方法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合同性权利
商标权 5-7 年 合同性权利、预计产生经济利益的时间
软件 2-10 年 合同性权利
客户关系 7 年/20 年 预计产生经济利益的时间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
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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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第三十条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
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
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
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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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
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
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
摊销方法: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二条 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第三十三条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
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
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
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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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
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第三十四条 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
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
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
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
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股份支付
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
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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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
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
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
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
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
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
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
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公司在授予日
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
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
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
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
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
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
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以不超
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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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
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
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
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
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
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
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
款义务。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第三十七条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
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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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在发生时将其
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对超出部
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
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八条 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
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批准文件明确指
出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批准文件明确指
出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之外的情况。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
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2.确认时点
对于一般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收到政府补助的时点作为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对于依据相关政策或者规定能够准确预计金额且后续确定可以取得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根据政策确定的取得相关收款权利时点作为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如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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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需要政府进行专项审计验收通过的,公司在项目经政府验收
审计通过后确认收到的政府补助。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
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
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
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
费用。
第三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
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26
商誉的初始确认;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除非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
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
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第四十条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
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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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一)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
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
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
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
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
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
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
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
赁选择权。
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则采用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28
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
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
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
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
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
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
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
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
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
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
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
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
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
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
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公司作为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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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
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
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
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公
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
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
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
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
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
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
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
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第十九条 金融工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
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
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
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
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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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第
十九条 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
已被公司处置或被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
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
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
营,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
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第四十二条 资产证券化业务
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专项计划财产”)证券化,将资产转让予专项计
划,由该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司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除非根据生效判决裁定或计划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
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
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合格基础资产筛选、基础资产文件保管、基础资产池监控、
资金划付、基础资产债权清收、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基础资产信息记录、保
存及披露等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同时,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在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的本息未能得到足额偿付时提供流动性支持,以补足利息或本金的差额。
专项计划财产在支付专项计划税负和相关费用之后,优先用于偿付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的本息,全部本息偿付之后剩余的专项计划财产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实际上保留了信托财产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未对
专项计划财产终止确认,筹集资金确认为借款。在运用证券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
策时,公司已考虑转移至其他实体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以及公司对该
实体行使控制权的程度:
(1)当公司已转移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公司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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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公司行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公司继续
确认该金融资产;
(3)如公司并未转移或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公
司考虑对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控制。如果公司并未保留控制权,公司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并把在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及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公
司保留控制权,则根据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
关负债。
第四十三条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
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或以下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债务人以资产清
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
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1.公司作为债权人
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司应当在
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
组的,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司应当首先按照金融
工具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
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债务人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司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
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司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
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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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确认
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
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
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
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
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
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第四十五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由财务负责人审核,
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四十六条 会计差错更正
1.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
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2.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
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3.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
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4.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5.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财务部应收集、汇总相
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
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
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之后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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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四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
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
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
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
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五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
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
会计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 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
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
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十二条 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对各子公司资金有统筹调度的权力。
2.财务部门下设出纳,负责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业务。
34
3.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实行分离,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
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4.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实行分离,资金的支付审批按照资金
支付及授权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5.公司应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工作,每季度末,应付会计挑选主要供应
商(大额、频繁交易的供应商),向其发出函证或对账单等方式核对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账面余额,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五十三条 资金计划管理
1.财务部门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预算,制定月度资金计划,在计划内执行
与反馈,严格控制计划外付款。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
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保证公司资金
流转有序、风险可控。
2.财务部门应按时编制资金日报表与月报表,及时、系统、全面反映公司
的资金动态、资金存量情况,为公司强化资金管理提供信息。
3.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计划进行融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
成本,保证融资信誉,同时合理使用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价值。
第五十四条 付款审批管理
资金的支付审批应制定资金支付及授权审批管理办法,实行业务线决策审批
和财务线监管审批双线并行审批的批准制度。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个人申请资金
支付的款项实行交叉审批原则。
第五十五条 银行账户管理
1.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或注销银行账户需走《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申请流程》,
在流程中需写明开立及撤销账户的缘由,审批通过后由出纳人员到银行办理账户
的开立或撤销业务。
2.出纳实时更新银行账户(含新增和注销)的月度统计报表并存档保管。
财务部定期按融资和业务需求梳理银行账户,对交易频率较低且无实质用途的账
户启动注销,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经营计划安排注销,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
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
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银行对账会计于次月 3 日内核对完上月银行账户往来并编制银行存款余
35
额调节表,由财务经理进行复核并签名,对超过两个月的调整事项应由财务核算
负责人追查原因。结完账后,银行对账会计每月按银行账户分类存档银行对账单。
4.公司启用银行企业网银业务时必须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
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十六条 银行票据管理
1.公司使用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单、汇票等,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集中
保管。
2.财务部门设置票据登记簿,对各种票据购买、使用、作废、结存等事项
进行详细登记,定期对库存票据进行核查,保证票、款、账、表相符。如有丢失
或差错,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3.票据管理人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如发现有遗失,应及时向
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出纳应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单据开具票据。开具时,收款单位、账号和金
额等各项目应清晰无误,不得涂改,开具过程中如发生填错、损坏,需进行作废
处理时,应保存该作废票据的所有联并在每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以
便核销和检查。
5.出纳在收到票据时,应仔细审核票据信息,如发现票据有瑕疵,应拒绝
签收。出纳应关注将到期的客户汇票,应于到期日前十天提交银行托收,并在客
户汇票登记表上注明托收时间和银行等信息。
6.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汇票情况,及时与汇票登记表和账务进行核对,
保证库存、登记表和账务明细一致。若发现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调整。
第五十七条 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支付
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
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一般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公司对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
3.现金收付应有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4.不得坐支现金。对销售时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
接支付公司和企业自身的支出。需支付现金的,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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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提取。
5.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提现申请单,写明提现金额及用途,由
财务经理签名后,才能开具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
6.对外采购,应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不能使用大量现金交易。
7.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出纳员定期盘点、核对和检查库存现金,保证做
到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纳员应于当天报告财务经理。每月会计定期对现金进
行监盘并编制现金盘点表,财务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盘点人、监盘
人、审批人均予签名。
8.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
准白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私设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9.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不得兼任凭证稽核、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务债权等会计科目的登记。
10.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合法的经相关权限人审批的单据办理现金收支,对于
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
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
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五十八条 财务印章管理
1.公司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
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专用于银行印鉴、询证函等财务
事项;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法人自行或法人授权指定人保管,财务部门使用限于银
行印鉴、融资等财务事项;发票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专用于开具发票。
2.银行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银行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
应分别授权不相容岗位负责人保管、使用。
3.银行印鉴保管人因事离岗,如影响正常业务办理,经财务经理同意,应
办理印鉴临时交接手续。
4.使用或外借财务专用章,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时由印章保管人办理
登记手续,外借用章完结后及时办理归还手续,通常情况须当天归还。
5.使用或外借法定代表人私章,如是财务事项,须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
或法人授权指定人签字确认;如是非财务事项,须申请人提交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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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授权应收或税务会计直接使用,无需登
记和审批,发票开具需申请人提交开票申请审批流程。
7.各地销售分公司如涉及财务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记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
度执行,使用前须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六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五十九条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
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
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第六十条 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对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财务人员应建立报告
制度,定期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第六十一条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台账的管理,监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
务部门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和记录应收账款,动态掌握款项到账情况,及
时提供应收账款回收、对账情况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提请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
施,及时催收、降低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六十二条 责任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负有向客户联系催收应收账款的责任。
款项不能回收的第一责任人为业务经办人,第二责任人为业务部门经理。若经办
人调离,部门经理应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负责的应收账款。
第六十三条 公司对其它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部门具体落实。对各项暂付
款,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
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第六十四条 呆账、坏账的划分及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执行,已确认
为坏账并符合核销条件的,日常单项小额通过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流程审批,单项
大额或需批量核销的,根据核销金额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
会批准后进行核销,并设备查账薄明细记录,同时不放弃追收账款。
第七章 存货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存货管理部门如下:
1.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产品类存货的管理责任部门为仓库主管部
门,工程类存货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各工程项目组,管理责任人为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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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部门对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存货占用合理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
提供存货分析报告,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提升存货管理水平。
第六十六条 公司设专人对存货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出入库管理制
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门据实核算。
第六十七条 公司按存货管理各项绩效指标向存货管理部门下达考核任务,
按考核任务指标制定奖惩政策。
第六十八条 产品类存货和工程类存货应分别由其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存货
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
善意见。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存货盘点抽查工作,盘盈、盘亏、
报废和处置应按照公司相关存货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十条 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
粘贴标签。公司本部、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由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核算。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固定资产管理专员按照使用部门申请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固定资
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的使用部门、名称、类别、编号、预计使用年限、原
始价值、大修理、内部转移、变更、停用等情况;使用部门设保管账,做到分级
分户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账账一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2.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
3.固定资产管理专员负责固定资产统筹管理及盘点。
第七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内部转移,
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同意,经相关权限人批准后,
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十三条 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年度终了,必须由固定资
产管理专员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
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归口部门和财务部。对报废的财产,归口
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提交公司资产报废审
批流程,审批通过后予以报废处置,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对盘亏、失窃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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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管
理部门承担,并按公司财产管理办法赔偿损失。
第七十四条 公司每年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选择适当的保险种类
进行投保。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的净额提交投保申请,经相关权限审批通过后,
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第七十五条 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作抵押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抵
押物金额的大小,经相关权限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对接
收的抵押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应编制资产目录,合理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或出现明显
减值迹象时,应由使用部门或人员向固定资产管理专员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
理专员联合相关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形成的原因、过程、
量化原则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门核实会签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九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七十七条 在建工程是指在建中的工程项目(非业务类)的实际支出,包
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
程等。
第七十八条 在建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按照公司的招采审批制
度执行,同时建立实物保管制度。
第七十九条 财务部应对工程物资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
门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
月与财务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八十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进度
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复核、报相关权限人批准后,
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后,应保留
10-20%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应保留 5%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后使用部门与资产归口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第八十一条 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
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移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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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财务部门按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点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
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
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
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第八十二条 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在建工程管理部
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
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
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第八十三条 期(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按该项工程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转回。
第八十四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应由使
用人员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形成的原因、
过程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第八十五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资产损
失准备或减值准备包括: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八十六条 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不同
资产性质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形成相关会计政策。
第八十七条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在完成核对对账、全面盘点的基础上,
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进行测试,并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发生减值。对发生减值的资产,应
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十八条 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
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
资损失、担保损失、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
如下:
1.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41
2.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
失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4.公司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
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批执行。
第八十九条 资产处理是公司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抵押、置换、
封存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公司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
者实施财务重组处理主营业务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行为。
公司重大的资产处理行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九十条 对外投资是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或以购
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九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投
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必要的研讨与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后,方
可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九十二条 投资资产的收回、转让、核销。公司应当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
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按照公司规定、交易标的金额大小分别
报公司总办会、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的专家或
中介机构组成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咨询,同时做好项目的重大信息的
报告和披露工作。公司应当重视投资到期本金的回收,做好风险管控和责任管理;
转让投资时应当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核销投资应当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
第九十三条 财务部门是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负责统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论证,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对投资协议及相
关合同审核,为决策提供建议;财务部门负责投后管理工作,负责对投资项目的
财务数据、投资效益进行测算分析,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九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是投资的监督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
目的风险审查、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审核、投资后评价,并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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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审计。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
第九十五条 公司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
益资本的筹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经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审批、
核准程序后实施;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经法定审批程
序后实施。
第九十六条 公司的筹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
素,控制筹资风险。
1.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组合;
2.筹资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3.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4.筹资应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
5.筹资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九十七条 筹集资金的使用
1.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
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2.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
效益实现和本息归还情况。
3.筹集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专项制度或公司审批权限进行审核,确保支付资
金安全。
4.财务部门应及时计提、支付债务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5.财务部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偿还借款的资
金来源,保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三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九十八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包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九十九条 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方式,通过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
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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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第一百条 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成本管理的实际情
况,正确划分、分配成本开支,不得在各核算期间内人为平衡或调剂成本。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公司
年度费用预算,向各部门下达费用计划,各部门负责人为预算责任人,在预算内
开支,对执行结果承担考核责任。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对期间费用的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制度执行,明确审批人
对费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
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费用
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对期间费用的管控应制定详细的费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
则,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
第一百〇四条 税务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
发票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接受税务稽查、合理税收筹划等方
面。
第一百〇五条 税务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纳税,合理节税,争取优惠税收政策,
优化公司纳税体系,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效益,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形
象。
第一百〇六条 财务部门是公司税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税务管理日
常工作;负责把控公司整体税务风险;负责研究重要税务政策,制定税筹方案;
负责对接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地方税收最新政策。
第一百〇七条 加强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中的潜在风险。财务部门是发
票的主管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申报购买、对外签发
使用以及保管发票等相关业务。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如涉及重大的税务检查、税务稽查事项,财务部门应组
织专题汇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分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或整改建议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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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目标应承接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具体经营计划要求,按照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方式,以各
子公司和部门为预算责任单位,分解落实预算指标后,汇总形成公司整体财务预
算,推动公司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的达成。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制定全面预算工作计
划,组织宣贯会,明确预算组织架构和决策流程,做好支撑和保障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预算管理的统筹机构,组织开展预算
的编制、执行、管控、调整、分析、考核和评价等工作,并监督执行与反馈。各
子公司和部门按照财务部门下发的预算编制模板和工作指引编制相关业务预算
和成本费用预算,并推动预算的执行与落实。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报告,对预算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预警,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
行预算控制,跟进预算执行。
第十六章 对所属子公司的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对
子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
司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按照公司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专
项报告等。
第一百一十五条 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等均应遵循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和披露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
弄虚作假。
第一百一十七条 子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或总经理办
公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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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需要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财务工作
检查。针对公司出具的财务检查整改意见,子公司应予以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融资、向外单位提供借
款和对外担保。
第十七章 利润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
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
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二十二条 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
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一百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
件,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要求定期编制,按月、季、半年、年度及时对
内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
信息和资料。
第一百二十五条 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1.月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月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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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每月规定日期前完成并报送。
2.季度报告:包括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提供比较财务报表(同期),并对重要财务指标变动进
行说明。
3.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附注外,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信息披露规则及格式编制报告。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财务报告正式对外披露前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和相关经营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不当审批
和越权审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报告正式对外披露前
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
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
录等资料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
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
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开户银行、证券
监管等部门,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需
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一百三十条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 15 天内(节假日顺延下
同)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 30 天内对外提供;中期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 60 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
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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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要正确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定
期进行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财
务状况和重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第一百三十二条 财务部定期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分析内容,提出风险预警和
需改善状况,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
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
第一百三十四条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公司配备系统管理员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
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2.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1.公司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
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等的权限授权,
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3.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
异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第二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
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
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
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
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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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
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银行开销户资料等。
第一百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和移交
1.财务经理为财务部档案管理负责人,对财务部的各种会计资料的安全完
整负责。
2.财务部各会计人员为自己所负责未归档会计档案的直接责任人,对所负
责的会计档案应做好整理、管理。
3.财务部应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子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应在总部财务部和子公司财务部同时保管。若子
公司清盘,其会计档案必须全部移交公司总部管理。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
1.重要的电子会计档案必须有专人进行加密保管且要多重备份,避免数据
丢失。
2.用友财务系统(含子公司)由信息部统一进行磁带循环备份和灾备,公
司所有财务分析报告、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调节表等重要电子会计
档案由财务部进行保管存档。子公司自行对各自的电子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第一百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要求
1.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国家规定执行(见下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 年
2 记帐凭证 30 年
二 会计帐簿类
3 总账 30 年
4 明细账 30 年
5 日记账 30 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 5 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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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报告类
8 月、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 10 年 包括文字分析
9 年度财务报告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0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 年
11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2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14 审计报告 永久
15 验资报告 永久
16 资产评估报告 永久
17 银行余额调节表 10 年
18 纳税申报表 10 年
19 银行对账单 10 年
2.书面会计档案应分类别按顺序装订,要有封皮和目录。会计凭证的装订
应符合凭证装订的要求,其他档案比照会计凭证的装订方法进行装订。
3.电子会计档案应按照时间、类别等项目进行分类,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对文档和文件夹进行命名。
第一百四十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和保密:
1.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查阅和使用。公司其他
部门需要查阅、复制、借出会计档案,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后,由财务人员协同查阅。凡经批准查阅会计档案者,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过程中,禁止篡改和损坏会计档案。
2.非公司员工借阅会计档案:借阅人持单位证明,说明借阅的理由、时间、
档案名称、要求等内容,经财务经理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为其查阅。相关档案
管理人建立借阅记录本,记录每次每人的借阅时间、内容等并对借阅申请归档备
查。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如年度审计、评估等,可经财务经理批准后由其自行查
阅后归档。
3.财务部人员可查阅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会计档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财务部人员可进入档案室查阅,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不得自行
翻阅有关档案;特殊情况下,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并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后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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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带回所在部门或在档案室查阅。
4.财务部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泄露公司机密,包括财务数据、会计档案等。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恶意查阅、复制、外借会计档案或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的请求。
第一百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销毁时,由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编制清册,经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由财务负责人指定监销人员与档案管理员共同
负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申请和有关批复由档案管理员纳入
会计档案保管。
第一百四十二条 档案室的管理
1.档案应摆放整齐、美观和便于查找,所有档案均应有编号。
2.注意防火、防水、防霉、防鼠、防尘、防高温、防虫和防盗,保证档案
的安全。
3.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整理检查会计档案,并做好记录。
4.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规定的处理
1.档案保管人未按规定保管档案,财务人员违反规定查阅或带走会计档案、
泄露公司机密,应根据情节参照《员工手册》处理。
2.财务部以外的公司员工,违反规定查阅或带走会计档案,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由财务部通知所在部门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财务部将上报公司并保留
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
3.财务部对账等常规性工作,需利用会计档案的,不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一章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休产假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超过一个月,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一百四十五条 移交人员应做好移交前的准备:本人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
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会计凭证;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
和遗留问题要进行说明。
第一百四十六条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应当编制移交清册,具体包括:
1.会计岗位业务和经济业务工作的移交。包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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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或规则、控制与监控要点、业务涉及的前后岗位与部门的衔
接等。
2.岗位(职务)工作与年度各项计划的介绍。包括日常工作项目、其它工
作以及临时工作项目,这些工作的先后顺序;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培训与技能
提升计划、服务承诺与目标、质量目标、各项考核目标等等。
3.会计档案、资料、票据以及实物的移交。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印章、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文件以及其它会计资料和实物用品;会计软
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凡涉及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凭
证、账册、报表等重要事项的,须经管人签名确认;有关会计档案的具体交接手
续应参照第二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未了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移交。移交人员应当详细写明未了经济业务、未
了事项发生的时间、对象、业务内容、处理要点、联系单位和联系人等。其中:
已经发生但移交人尚未受理的未了经济业务或事项由接替人员续办;移交人已经
受理且交接后移交人仍在本单位从事其它岗位的由移交人继续跟踪处理直至完
结。
5.注意事项。包括未列入工作流程或操作规范的事项,如供应商索取公司
税务资料应提供单位证明、某项工作需要哪些部门或人员配合方可完成的事项等。
6.确认责任。需明确截止至何时由移交人承担任职期间的相关责任、自何
时由接替人承担任职期间的相关责任;明确移交后第一个为过渡期由双方共同承
担相关责任。
7.财务经理以上人员办理移交时,除上述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将本部门
全部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详细介绍,对部门整
体的会计档案、票据、文件资料、实物(含固定资产)等进行移交,由移交人移
交,实际经管人签字确认;对需要移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8.属于内部换岗调动工作的移交人员,工作移交后必须对接替人的工作和
未了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及时纠正不到位项,防止出现错弊。一个
月内接替人工作出现差错的,移交人、接替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9.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档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
责任,不能因为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接替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按移交人编制的移交清册逐项点
52
收,其中:
1.现金、有价证券需根据账簿记录进行点交。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
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移交人必须限期查清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
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应与总账余额核对相
符;必要时抽查账户余额,或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各种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用品必须当面清点并交接清楚;
5.对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处理方法应当逐项对照了解;对不清楚或把握
不准的经济业务和事项应主动询问前任经管人员或其它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
6.如交接资料中包含电子数据的,交接双方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
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四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一般为
其直接上级进行监交。公司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其直接上级进行监交;子公司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其财务负责人进行监交;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会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监交。公司财务总监的交接,由公司总
经理进行监交,必要时可由总办会或董事会派人会同监交。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部门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移交清册
页数以及需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一百五十条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意见,修订权、废
止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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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归公司财务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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