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书锋、刘亚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核查评 估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在任独立董事李书锋、刘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