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人声明 本保荐人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发行人”、“公 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向贵所保荐万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Vie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证券代码:002590 上市日期:2011 年 6 月 1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30 日 联系方式:0575-87165511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农机配件、 塑料制品、铸造及压铸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经营进出口业 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 (二)主营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底盘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 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底盘控制系统两大领域,拥有气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 统、离合器操纵系统、底盘副车架等多个系列产品。公司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划 分为商用车、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气压盘式制动器、气 压 ABS、EBS、AEBS、ESC、EPB、ECAS、XEPS、液压盘式制动器、液压 EPB/EPBi、 EHB、电动真空泵、铝合金底盘模块、铝合金固定卡钳等。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499,165.09 481,133.56 390,153.17 367,475.01 负债合计 278,567.77 277,155.84 191,053.33 167,273.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597.32 203,977.71 199,099.84 200,201.93 归属于母公司所 211,989.00 196,287.31 191,891.22 192,338.09 有者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74,922.66 336,406.01 271,311.66 252,204.70 营业利润 21,904.00 6,709.21 -101.52 8,783.33 利润总额 21,023.19 6,603.89 786.69 8,701.41 净利润 20,187.91 6,679.06 1,002.02 6,547.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0,356.50 7,163.75 2,182.11 6,414.92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632.04 7,248.93 4,833.81 11,304.35 额 3-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8,925.34 -18,488.85 -11,286.81 1,426.74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004.13 15,024.55 3,585.46 -11,936.13 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01.85 838.02 -228.63 -583.44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5.57 4,622.64 -3,096.17 211.51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22 1.23 1.52 1.51 速动比率(倍) 0.95 0.94 1.11 1.1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31 34.84 35.51 35.47 资产负债率(合并)(%) 55.81 57.60 48.97 45.52 项 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64 4.28 5.02 5.73 存货周转率(次/年) 4.48 4.10 3.84 4.2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6,185.21 23,402.57 16,311.46 23,798.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02 4.20 1.53 7.28 注:2023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作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非经常性损益较高及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52,204.70 万元、271,311.66 万元、336,406.01 万元和 274,922.66 万元,净利润 分别为 6,547.17 万元、1,002.02 万元、6,679.06 万元和 20,187.91 万元,扣非归 母净利润分别为 2,860.76 万元、-2,399.38 万元、822.12 万元和 3,711.78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相对较高,其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计 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相 对较低且与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相差较大主要系公司于 2022 年及 2023 年分别转 3-3-4 让上海同驭、上海万暨的部分股权,分别形成 4,249.22 万元和 15,048.95 万元的 投资收益所致。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 7.58%,但受商用车市场销 量下降及铝、钢板、生铁和芯片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1 年营业毛利有所下降;同时,受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快速增长的影响,公司扩 大了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规模,2021 年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较上年度增幅较大,导致 2021 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有明显下降且当期扣非归母 净利润为负。尽管公司自 2022 年以来业绩有所回暖,但若未来影响公司利润情 况的不利因素不能减轻或消除,如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上涨或 公司下游市场对公司产品需求减弱等,则公司仍可能面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 低以及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钢板、生铁、外购铸铁件、芯 片和零配件等,产品的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的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 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 格存在一定的波动,2021 年铝、钢板、生铁和芯片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 度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测算,若原材料价格上涨 1%,公司综合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71 个百分点,因此,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 上升,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将原材料上升的成本传导至下游客户,将会导致公 司产品毛利率的进一步降低,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根本。2022 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16,925.42 万元,同比增长 26.51%,占营业收入的 5.03%, 全年新专利申请 177 项,取得授权专利 131 项。若公司未来不能紧跟行业技术 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则仍将面 临因无法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4)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3-3-5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受汽车行业宏观形势的影响较大,尤其是汽车产销 量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对汽车产销量将造成很大影响,从而对汽车 零部件行业产生冲击,可能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等情况,将对公司 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5)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内主要整车企业和汽车制动系统生产企业不 断扩大产能,导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国际著名汽车零部件企业也陆续以独资、 合资等方式在我国投资建厂,将加剧市场的竞争。如果未来公司在激烈的市场 竞争中不能及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6)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为了使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稳固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公司积累了一支具 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持续推动公司产品创新研发和优化升级。 随着行业的持续发展,具备丰富研发经验的技术人才成为行业内众多企业争夺 的重点。若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有可能导致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下降, 丧失在行业中的相对技术优势地位,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金额分别为3,973.06万元、3,687.32万元、3,377.77万元和2,780.98万元,占 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5.66%、468.71%、51.15%和13.23%,其中,公司2021年的政 府补助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由于政府补助存在阶段性以及不确定 性,公司未来可能存在由于政府补助降低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也不断增加。2020 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3-6 43,262.05万元、64,856.52万元、92,471.27万元和109,141.9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17.15%、23.90%、27.49%和29.77%(年化)。目前,公司的主 要客户均为国内知名整车厂商,商业信用度高,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且与公 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 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 增加,从而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存货减值的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0,696.61万元、67,090.16万元、69,607.53万元和67,449.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21.68%、26.89%、23.65%和21.97%,占比相对较高。若公司下游市 场发生需求下降等不利影响或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使得公 司产品无法正常出售,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进而带来存货减值的风险。 (3)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37%、1.14%、3.69%和9.93%。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会提高,但在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对公司的业绩增长贡献较小,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 长幅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 资产、业务、人员规模将不断扩大,使得公司在战略投资、经营管理、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管理压力。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 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以完善管理体系 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战略方针的执行尺度,将可能阻碍公司 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4、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 3-3-7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相关结论是基于现 行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基础上作出。公司目前铝 合金固定卡钳产品年产能 25 万只,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 卡钳项目”新增年产能 50 万套(100 万只),相较公司目前已有铝合金固定卡钳 产能扩张幅度 400%;公司目前铝合金副车架产品年产能 40 万只,本次募投项 目“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新增年产能 80 万只,相较公司目前 已有铝合金副车架产能扩张幅度 200%,募投项目产能整体扩张幅度较大,若未 来公司产能消化措施实施不力,则可能存在募投项目产能闲置的风险。同时,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 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现有客户规划的新车型无法按期投产或销售 增长乏力、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减弱、公司份额被竞争对手替代 等不利因素,亦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其他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 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照预计的进度实施,或者项目投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募投项目产品销量预测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针对募投项目未来产能的消化情况,公司根据当前客户定点情况、客户对 自身销量的预测、预计可能取得的定点及份额情况、市场需求增长情况等进行 了测算,预测的销量可以覆盖新增的募投项目产能。其中,公司对铝合金副车 架的预计销量全部来源于目前已经获取定点通知书的客户;由于铝合金固定卡 钳项目达产距今仍尚有一定年限,因此公司对铝合金固定卡钳 2025 年及以后年 度的预计销量中除包括已获得定点通知书的客户外,亦包括部分暂未取得但获 得可能性较大的客户,该部分占总预计销量的比例约 35%。因此,若未来出现 公司开拓客户情况不及预期、客户新车型无法按期投产或销售增长乏力、公司 供应份额被竞争对手替代等情况,公司可能将面临未来产品的实际销量与现有 测算结果存在一定偏差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风险 3-3-8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增 加,使得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也将相应增加,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 力下降、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若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则本次募投项目新 增的相关折旧及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T10 各期 ①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合计(A) 7,321.67 7,321.67 7,321.67 ②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现有营业收入(B)(注 2) 324,760.41 324,760.41 324,760.41 募投项目预计新增营业收入(C) 94,400.00 123,000.00 143,000.00 预计营业收入(D=B+C) 419,160.41 447,760.41 467,760.41 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A/D) 1.75% 1.64% 1.57% ③对净利润的影响 现有业务净利润(E)(注 3) 12,162.62 12,162.62 12,162.62 现有业务扣非后净利润(F)(注 4) 1,123.93 1,123.93 1,123.93 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净利润(G) 2,126.00 5,641.95 8,912.54 公司预计净利润(H=E+G) 14,288.62 17,804.57 21,075.16 公司预计扣非后净利润(I=F+G) 3,249.93 6,765.88 10,036.47 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比重(A/H) 51.24% 41.12% 34.74% 折旧摊销占预计扣非后净利润比重(A/I) 225.29% 108.21% 72.95% 注 1:折旧按平均年限折旧法计算,残值为 5%,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建筑折旧年限 20 年。建设完 成后,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预计单年新增折旧与摊销约 977.89 万元,新能源汽车底盘铝 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预计单年新增折旧与摊销约 6,343.78 万元; 注 2:现有营业收入(B)=(2021 年度营业收入+2022 年度营业收入+2023 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并 作年化处理)/3,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 3:现有业务净利润(E)=(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023 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作年化处理)/3,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 4:现有业务扣非后净利润(F)=(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3 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作年化处理)/3,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 5: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及此后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经测算,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单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约 7,321.67 万 元,占公司募投项目预计营业收入的 5.12%,占公司预计营业收入的 1.57%,占 比较低;随着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新增折旧摊销占公司预计净利润和 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34.74%和 72.95%。公司募投项目达到生产效益 3-3-9 需要一定周期,若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期经营业绩、募投项目预期收益未能实现,公司则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及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公司对 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测算,相关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不确定 性。根据测算,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 轻量化建设项目,若原材料价格上涨 1%,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75%和 0.69%; 产品售价下降 1%,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83%和 0.82%。如果未来国内经济环境 发生不利变化、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开拓客户市场情况不及预期、 不能获取充足的订单、竞争对手的产品具有更高的竞争力迫使公司产品降价等 不利因素发生,可能对发行人的产能消化和预计效益达成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倘若未来下游汽车市场竞争加剧或者需求不振,公司存在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5)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 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建成投产及产生 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产生效益前,股本规模及净资产 规模的扩大可能会导致短期内公司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 (6)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能否获得注册通过,以及何时能够获得注册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7)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3-3-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 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除此之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 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系统性因素 都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提醒投资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证券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规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除 以 发行 价 格计 算得出 , 不超 过 发行 前公司 股 本总 数 的 30% ,即 不 超 过 143,894,077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 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4、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3-3-11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7、承销方式:代销 三、保荐人项目组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 2018 年进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了线上线下(300959)、新 柴股份(301032)、彩蝶实业(603073)、同星科技(301252)等多家企业的 改制辅导及首发上市工作以及宝鼎科技(002552)要约收购等独立财务顾问项 目。 3-3-12 李秋实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硕士学历,保荐代 表人。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银都股份(603277)、杭可科技 (688006)、彩蝶实业(603073)、同星科技(301252)首发 IPO 项目;中威 电子(300270)非公开发行项目;远方信息(30030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郭华敏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1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先后参与了彩蝶实业(603073)、博威合金(601137)、爱朵护理(浙江)股 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改制辅导和发行上市、再融资等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傅毅清先生、姚焕军先生、黄戎女士、李子昂先生、黄必臻先生、姬蕊女 士、张倚实先生。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的自营业务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账 户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 11.55 万股,保荐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 例总计约为 0.02%,未超过股份总数的 7%;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 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 3-3-13 资等情况; (五)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 系。 综上,国信证券作为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保 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五、保荐人承诺 本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向贵所保荐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 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承诺自愿接受贵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均相同,每一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3-3-14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 1.0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 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经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如下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3-15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 钳项目、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3-16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3-3-17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已就相关事项进行承诺:不 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 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利祥、陈 永汉、陈黎慕、俞迪辉、陈锋、陈黎明等 6 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1、报告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67%,占比较小,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 3-3-18 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的情形。因此,本次发行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2、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经核查,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37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新能源汽车底 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 资金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占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 28.19%,未超过 30%。万安科技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 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因此,本次发行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3、关于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经核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37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 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9,406.00 万元,不超过募 集资金总额的 30%。因此,本次发行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国信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与约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 3-3-19 意见 大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要求和规定。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 并发表意见 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九、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1766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3-3-20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人推荐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3-3-21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郭华敏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 李秋实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