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312,7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股份526,900股,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5,839,6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3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734,54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7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07,64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66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26,9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9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839,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4,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839,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4,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7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0%;反对
46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4,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718%;反对
46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2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65,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8%;反对
4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0,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57%;反对
47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8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