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1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党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
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女企业家
协会常务理事任副秘书长;杭州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杭州市第十届
人大代表等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擅长财务相关。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8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和诚
信的原则,我仔细审阅了会议资料,并在会议中积极讨论,提出合理意见。在
会议期间,我对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列
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8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12 0 0 8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遵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专门
委员会会 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本报告期实际参加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本报告期实际参加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事会审计委员会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员会次数 委员会会数 数 次数
1 1 4 4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2023年3月8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日 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公司与诸暨万强、
公司与万安集团、公司与华纬科技的关联交 同意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4 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的事前认
同意
11日 二十四次会议 可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华纬科
同意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同意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事前
2023年4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认可意见
25日 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同意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同意
2023年5月5 第五届董事会第 析报告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 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
同意
证分析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18日 二十七次会议
2023年6月9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一次会议
2023年8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同意
23日 三次会议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额
同意
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1日 四次会议
2023年10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13日 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关
同意
2023年10月 第六届董事会第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4日 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3
同意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
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
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
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
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
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
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通过实地考察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运用自身知识背景提出建议。
2、对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主动查询,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获取所需的公司经营信息,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公正、专业的意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常关
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意
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锋先生、陈
黎慕先生、俞迪辉先生、傅直全先生、姚焕春先生、江学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雅芳女士、闫建来先生、郑万青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6月9日,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候选人当选并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聘任陈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俞迪辉先生、傅直全先生、李建林先生、吴
建松先生、朱哲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江学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换届选
举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生其
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
责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
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 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雅芳
2024年4月15日